作者: 来源: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: 2016-04-01 08:47
3月28日,市民齐先生拨打市长热线反映:“想从事客运经营,但又不知道如何办理,想了解一下。”
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,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;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;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;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,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。
申请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《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》;投资人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,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;《菏泽市道路旅客运输拟投入车辆承诺书》,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,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 (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明)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;《菏泽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<从业资格证>检验表》,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身份证、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,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等。
记者黄啟峰
(责任编辑:张慧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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